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承担研究生招生考试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顺利平稳进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学科核心导师为主要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集体考核、集体决策,切实落实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如在工作中小组成员发生有人事变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参考附件1。
二、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细则
各学院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包含但不局限: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专职部门(或专人)、招生专业目录编报、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实施、保密和安全、招生工作宣传、答疑和服务等。参考附件2,重点查阅第二章。
三、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将本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招生科(第七教学楼205室);公文形式的电子版通过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提交。
联系人:杜精睛,联系电话:0416-3675209。
研究生处招生科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关于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的通知》
附件2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