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人员:
受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为确保2020届硕士研究生按时毕业、顺利就业,保护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经锦州医科大学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2020届硕士学位授予有关标准,及相关人员须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调整
详见《关于调整2020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锦医大校字2020[79]号)(附件1)
二、适用范围
2020届申请学位且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全体硕士研究生,须满足其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该范围含统招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同等学力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
三、其他要求
全体2020届申请学位人员及其导师(全职导师/论文导师)均须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附件2),打印后手写填写有关内容,一式三份,分别由研究生本人、导师、研究生学院保存。
请各培养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学位申请人员《科研成果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并一起提交《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于2020年7月10日前邮寄至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未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的人员将暂缓发放学位证书。请采用顺丰快递邮寄。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室
联系人:王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0416-4673699
研究生学院
2020年7月6日
相关下载:
附件1:锦医大校字[2020]79号.pdf
附件2:科研成果承诺书.docx
附件3: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人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