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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新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暨南大学)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0    点击:

有关部门、导师

巩固做好锦州医科大学与暨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733号)和《暨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847号)学校将启动2020年新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立德树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团结合作,能作为研究生全面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自觉履行对研究生的指导责任,无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行为;且近5年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

2、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对申请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建设发挥支撑作用。

3、截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61岁。

4、我校(仅限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在岗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熟练承担所在专业危急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诊治工作,从事临床医学工作不少于15年,且近5年无重大临床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具有临床医学教授和/或主任医师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实际经验。系统参与讲授过1门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或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非学位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3、近5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AI—II区或以上本学科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2)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并发表1篇A2或以上本学科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的在研科研经费(纵向经费不少于5万或横向经费不少于30万元),足以保障博士研究生完成必需的临床研究工作。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审核有效时间为近5年,审核时效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研项目审核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1)图书馆提供的英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2)科研成果清单(项目、科研获奖、专利、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清单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核认定真实性,再交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科技处复核。

3.与行业实践相关的要求材料。

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具备:

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证明材料;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15年,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熟练承担所在专业危急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诊治工作,未出现重大临床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

4.师德师风审核

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汇总申请者名单,送本单位基层党委或相应党组织统一进行师德师风审核。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有序安排,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纸质版材料扫描成PDF,合并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材料发送到jyxwgl@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3日15:00点,研究生学院307办公室。

相关表格下载:

附件1、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暨南大学专业学位导师遴选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样表

附件3、申请材料附表

附件4、汇总表

联系人:王老师 冯老师 4673699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月10日


相关下载:
附件1: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2020).doc
附件2:暨南大学专业学位导师遴选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样表(校外人员和新引进人才使用).docx
附件3申请材料附表.doc
附件4 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