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导师:
为继续做好苏州大学与锦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站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一)我校(含附属医院)在岗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二)提交招生申请时,距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三)任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三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从事医疗工作至少十五年,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工作经验和较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
(五)已独立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临床技能活动和学位论文;
(六)科研活跃度高,承担科研项目,在研科研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能够满足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需要。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根据苏州大学有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仅申报当年有效,2019年已招生的导师需重新申报获批才有机会招收2020年博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导师申报工作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负责申报导师材料汇总、审核及推荐工作,请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3.请符合招生基本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填写《苏州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汇总表》(附件2),其中《申请表》纸质版A4一式两份,于“申请人签字”处手写签字。申报人需同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1)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在研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4)在研科研项目经费金额证明(无本单位财务公章视为无效)
申报人将《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4.导师所在单位汇总有关材料,根据要求严格审核各项材料。《申请表》纸质版中的一份由所在单位盖章,相关证明材料盖骑缝章;《汇总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每位申请人电子版材料及单位汇总表发送至jyxwgl@126.com。
5.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室。
联系人:王老师 冯老师
电话:4673699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月6日
相关下载:
附件1: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doc
附件2:苏州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