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水平,保证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7〕340号),现开展我校留学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工作。
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以指导留学硕士研究生:
1、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内导师;
2、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特别优秀的可为中级职称;博士学位。
3、能使用英语授课,并具有定指导留学研究生进行科研、临床实践和撰写英语论文的能力。
二、填报要求
1、请各位导师及申报人员如实填报附件1。各培养单位汇总将
电子版材料(excel表)发送到jyxwgl2020@126.com。
2、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15日下午15:00点。
3、联系人:王老师 冯老师 0416-467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