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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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7    点击:

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三医院

为继续做好苏州大学与锦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工作站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一)我校(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在岗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二)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三)任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三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从事医疗工作至少十五年,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工作经验和较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

(五)已独立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临床技能活动和学位论文;

 (六)科研活跃度高,承担科研项目

1.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申请人须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市厅级科研项目且该单项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工作站的导师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项目在研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为准(延期结题阶段项目不认定为在研项目),在研时间涵盖正常的研究生培养年限,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提供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需要的经费。

2.同时研究成果有较高显示度,论文、获奖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年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有影响力学术论文(SCIE收录论文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等)原则上不少于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国内外期刊论文均不含短篇论著、增刊论文、增版论文、文献综述、病例报告。

(2)近五年内获国家级科技奖(排名前六)或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排名前二)至少1项。

(七)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根据苏州大学有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仅申报当年有效,2020年已招生的导师需重新申报获批才有机会招收2021年博士研究生。

2.请符合招生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填写《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20210407)》(附件1),《2021年上岗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其中《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申请人签字处手写签字。申报人需同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一式(实名制和匿名制),按照下列顺序,全部扫描,合成为一个PDF

1年龄-身份证复印件;

2临床工作15年相关证明;

3已有导师学院合格证书或等研究生院具体培训时间;

4在研科研项目-项目需有立项书、批文、在研科研项目经费证明(无本单位财务公章视为无效)论文材料;

5职称-主任医师证明材料;

6招生专业

7已独立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证明材料.

人将《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至导师所在单位。导师所在单位汇总有关材料,根据要求严格审核各项材料。《申请表》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盖章;《汇总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及单位汇总表发送至jyxwgl2020@126.com

3.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4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冯老师

电话:4673699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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