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
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锦医大校字〔2021〕17号),现开展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统招研究生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校外培养基地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非定向)。
二、评审要求
认真阅读《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如实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提交材料
《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提交材料方式、时间:
提交材料方式:顺丰邮寄纸质版材料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5日17:00
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科,闵老师收,电话0416-4673865
五、计分方式
总分=“政治思想及社会活动”得分×10%+“学习成绩”×20%+“科研成果”得分×70%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学校、医院规章制度受到处分及处分未解除者;
(二)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三)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四)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五)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 宿费者;
(六)延期毕业研究生;
(七)定向研究生。
七、注意事项
1、“政治思想及社会活动”加分:学生干部加分须为在读期间任职;其他赋分需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之间获得。
2、提交的所有科研成果要求必须为在2021年9月30日16:00前取得。
3、除“学习成绩”、“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外,其余所有参评材料只可用于一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不得重复使用相同材料参与多次国家奖学金评审。
4、所有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均需有研究生导师签字+盖章。
5、SCI(SSCI)文章需提供具有检索信息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若尚未印刷成传统出版物,但已经能在国际公认的权威数据库或刊载论文的杂志社网站数据库查到具有卷、期号的Epub ahead of print,可视为有效,但参评研究生需同时提供具有检索信息资质机构出具的该杂志影响因子证明。研究生导师签字+盖章。
6、其他已接收但尚未见刊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接收函、录用证明等佐证材料,研究生导师签字+盖章。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PDF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