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在全面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锦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锦医大校字〔2021〕206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锦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且至少已完整指导过三届研究生。
(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范围:导师团队由校内研究生导师组成,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三)各单位优秀研究生导师名额分配见《锦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导师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优秀团队不限申报数量。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锦医大校字〔2021〕206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导师实际情况,在学校《评选办法》基础上制定各单位《评选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学校文件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结合《评选办法》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并以院字文件印发。
2.自主申报与单位初评推荐。申报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优秀导师团队申报表》(附件4),申报表后附相应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所在单位(研究生招生专业所在单位)。各单位于12月23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进行初评推荐并报研究生学院。
2.材料审核与专家组评审。研究生学院对各单位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候选名单。
3.学校审定。经专家组评审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为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向先进看齐、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招生名额酌情给予政策支持。
(二)为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发放奖励,校级优秀导师奖励5000元/人,校级优秀导师团队奖励20000元/团队,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团队负责人,由团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及时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3日前将《锦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优秀导师团队申报表》(附件4)、佐证材料、《锦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导师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5)、《**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实施细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yxwgl@126.com。
联系人:左中夫、王洁琳(66064)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