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水平,保证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7〕340号),现开展我校2022年留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内导师;
2、职称、学位条件满足以下之一: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科研或教学能力突出者,可将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
(2)博士学位人员不限职称等级;
3、具备一定英语基础,能够使用英语授课,并进行简单的日常沟通。具备指导留学研究生进行科研、临床实践和撰写英语论文的能力。
二、认定程序及要求
1、有意向申报的导师填写《2022年留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附件),向所在招生专业归属培养单位申报。
2、研究生培养单位初步汇总审核。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导师资格、职称、学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纸质版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下午15:00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yxwgl@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 0416-4673699
研究生学院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