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校外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点击:

为激励校外基地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锦医大校字〔202118号)与《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锦医大研院字〔20225号),结合我院实际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校外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独立评审

以下校外培养单位部分或全部年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锦医大研院字〔20225号)独立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独立评审的校外培养单位、年级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5

(二)集中评审(校外培养单位年级有参评资格人数不足10人的参与集中评审,研究生需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材料

附件5中的校外培养单位与年级研究生外,其他校外基地培养研究生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集中评审。

取得业绩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2022年5月6日。

  1. 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独立评审

    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各校外培养单位由相应负责老师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公示材料电子版于526日传送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科,发送到电子邮箱1207921099@qq.com(此邮箱只接收培养单位邮件)

    (二)集中评审

请参加集中评审的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电子版5月13日16:00前发送到电子邮箱yjsxyglk@163.com

所有材料需清晰,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均需导师签字,导师是医院临床科室或辅助科室工作人员需加盖名章。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计入此次评审业绩范围。请大家严格遵守材料提交时间。由于材料提交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xls

 附件5:校外独立评审培养单位名额分配.xls

 附件6:佐证材料.docx

 附件7:校外独立评审培养单位时间安排建议.xls

 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pdf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