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校外基地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锦医大校字〔2021〕18号)与《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锦医大研院字〔2022〕5号),结合我院实际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校外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独立评审
以下校外培养单位部分或全部年级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参照《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锦医大研院字〔2022〕5号)独立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独立评审的校外培养单位、年级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5。
(二)集中评审(校外培养单位年级有参评资格人数不足10人的参与集中评审,研究生需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材料)
除附件5中的校外培养单位与年级研究生外,其他校外基地培养研究生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集中评审。
取得业绩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2022年5月6日。
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独立评审
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各校外培养单位由相应负责老师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公示材料电子版于5月26日传送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科,发送到电子邮箱1207921099@qq.com(此邮箱只接收培养单位邮件)。
(二)集中评审
请参加集中评审的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于5月13日16:00前发送到电子邮箱yjsxyglk@163.com。
所有材料需清晰,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均需导师签字,导师是医院临床科室或辅助科室工作人员需加盖名章。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计入此次评审业绩范围。请大家严格遵守材料提交时间。由于材料提交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xls
附件5:校外独立评审培养单位名额分配.xls
附件6:佐证材料.docx
附件7:校外独立评审培养单位时间安排建议.xls
锦州医科大学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pdf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