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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6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人事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导师。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给予研究生指导;治学严谨,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行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榜样示范作用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4.育人成果显著。指导过三届及以上研究生,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社会贡献及认可度较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5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学术不端或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等情形。

5.在学校组织的2019-2021年师德师风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5年内指导的研究生无培养质量等问题,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无存在问题论文,无被暂停招生资格等情况。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条件

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除成员应符合优秀导师参评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

1.队伍规模结构稳定。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成员结构合理(3-10人),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2.整体育人效果突出。团队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突出的科研及实践成果;5年内团队所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所指导研究生至少1篇。

3.团队合作机制健全。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管理运行模式良好,职责分工清晰,对我校导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作用突出。

三、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在推选中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党委要做好对推荐人的资格审查,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确保推选质量,如有不符合推荐条件、存在材料造假或导师团队临时拼凑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研究生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要求、存在其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任一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4.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推荐。

5.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导师团队分别进行推荐排序。

6.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导师、导师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四、材料报送

92016:00前,各培养单位将《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以及推荐表中所填教学、科研成果与教学、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学院,申报材料PDF版及电子版(命名规则学院优秀导师/团队-序号-导师姓名发送至jyxwgl@126.com


联系人:王洁琳(66064 闵鹤鸣(74113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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