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60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参选论文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论文应处已解密状态。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
研究方向明确;选题为学科前沿;选题具有开创性;选题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综合、全面反映本学科与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
(二)创新性
探索了该学科领域有价值的现象、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纠正前人在重要理论问题上的不全面或错误的提法,有独到见解,从而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取得突破性成果,创造性解决理论或应用中的关键问题。
(三)成果与效益
参选论文的主要内容必须已经以论著(非综述)形式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且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学位论文作者为第一作者,以锦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仅推荐学术论文已见刊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22年10月14日之前见刊均可申报)。
(四)理论与知识
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五)科研能力
体现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使用先进技术、设备、方法、信息进行论文工作;论文工作研究的难度较大;工作量满负荷。
(六)写作能力
善于总结提炼;论文文字表达清楚,准确;论文结构层次分明,图表、引文规范;学风严谨。
四、申报及评选
1.个人申报、导师推荐
研究生本人完成有关材料填写,经导师审批推荐,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
2.培养单位审核推荐
有关二级单位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和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组织本单位专家对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及推荐顺序,推荐材料由培养单位负责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4.公示并推荐省优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10月11日16:00前将材料报送至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办公室,校外培养单位可电话沟通后进行邮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jyxwgl@126.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第七教学楼学位管理科307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闵老师 0416-4673699
研究生学院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