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导师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导师津贴对象
我校(含第一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和第三临床医学院)在岗在编职工,受聘于省内外高校博士生导师,且正在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收、指导培养统招、同等学力在读博士生或博士后。
二、津贴标准及发放期限
1.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导师津贴:500元/生/月,博士后导师津贴:1000元/生/月。
2.发放期限
统招博士研究生导师津贴发放年限自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年1月起发放3年;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导师津贴发放年限自进入二阶段后的第二年1月起发放2年;博士后导师津贴发放年限根据博士后进站年限,自入站后的第二年1月起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若学生中途退学或转至其他导师,则自退、转之次月起,调整导师津贴。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导师本人如实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导师津贴申报表》,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于2022年12月22日17:00前报送至所在单位。
2.二级学院收集本单位导师的《申报表》并审核,审核汇总后的《申报表》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方便各单位报送材料,本次提交材料均为电子版,纸质版由各单位自行留存。请各单位妥善管理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申报表》Excel、签字盖章后扫描PDF件于2022年12月26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yxwgl@126.com。
3.本次申报作为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导师津贴的发放依据,请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引起重视,按时提交有关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 闵老师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