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水平,保证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7〕340号),现开展我校2023年留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内导师;
2、职称、学位条件满足以下之一: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科研或教学能力突出者,可将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
(2)博士学位人员不限职称等级;
3、具备一定英语基础,能够使用英语授课,并进行简单的日常沟通。具备指导留学研究生进行科研、临床实践和撰写英语论文的能力。
二、认定程序及要求
1、有意向申报的导师填写《2023年留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附件),于2022年12月26日17:00前向所在招生专业归属培养单位申报。
2、研究生培养单位初步汇总审核。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导师资格、职称、学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认定表》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方便各单位报送材料,本次提交材料均为电子版,纸质版由各单位自行留存。请各单位妥善管理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核。《认定表》Excel、签字盖章后扫描PDF件于2022年12月29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yxwgl@126.com。《认定表》Excel、PDF命名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3年留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邮件题目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3年留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
联系人:王老师 闵老师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