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无师德师风问题,且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或专业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调离本单位且不再指导本单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三、报送内容
1.申报教师须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包含2个子汇总表。汇总信息包括专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学术信息等;
2.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汇总表里的说明、《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及《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3.已为评估监测专家申报继续担任专家的教师、新申报的教师可参考去年的数据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的“表1 担任评估监测专家信息汇总表(继续担任专家+新增专家)”的表格上进行填写,“新申报的教师”填写在“已为评估监测专家的教师”下方。
各培养单位组织已为评估监测专家申报继续担任专家的教师核对《2022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同时填报缺少的必填字段(黄色模块为必填字段,灰色模块为选填字段)。导师修改的数据,请用红色填充;导师填报的数据,请用绿色填充。
4.培养单位须根据原专家库内专家情况及本次申报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明确不再担任评估监测专家人员,并将信息填写与附件1内标签名称为“表2 不再担任评估监测专家信息汇总表(申请系统删除)”的表格内,如果没有此类情况,表2不用填写。如需原有专家库中人员信息,请联系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原有信息仅供各培养单位参考,切勿调整修改表格格式,否则系统无法识别。
四、报送要求
1.本次报送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评估监测专家的教师将《专家信息汇总表》发送给所属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将《专家信息汇总表》命名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3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于3月7日下午16:00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专家信息汇总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yxwgl@126.com。邮件内写明“培养单位名称 继续担任专家**人,新增申报专家**人,不再担任专家、需在系统内删去**人”,邮件命名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3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
2.请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老师务必保证汇总表中信息符合《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的要求。
3.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能报应报、能报尽报,逾期未报送或因汇总表中信息不符合报送要求导致无法上传系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联系电话:0416-4673699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