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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无师德师风问题,且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或专业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调离本单位且不再指导本单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三、报送内容

1.申报教师须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包含2个子汇总表。汇总信息包括专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学术信息等;

2.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汇总表里的说明、《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及《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3.已为评估监测专家申报继续担任专家的教师新申报的教师可参考去年的数据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表1 担任评估监测专家信息汇总表(继续担任专家+新增专家)”的表格上进行填写“新申报的教师”填写在“已为评估监测专家的教师”下方

各培养单位组织已为评估监测专家申报继续担任专家的教师核对《2022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同时填报缺少的必填字段(黄色模块为必填字段,灰色模块为选填字段)。导师修改的数据,请用红色填充;导师填报的数据,请用绿色填充。

4.培养单位须根据原专家库内专家情况及本次申报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明确不再担任评估监测专家人员,并将信息填写与附件1内标签名称为“表2 不再担任评估监测专家信息汇总表(申请系统删除)”的表格内,如果没有此类情况,表2不用填写。如需原有专家库中人员信息,请联系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原有信息仅供各培养单位参考,切勿调整修改表格格式,否则系统无法识别。

四、报送要求

1.本次报送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评估监测专家的教师将《专家信息汇总表》发送给所属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将《专家信息汇总表》命名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3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3月7日下午16:00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专家信息汇总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yxwgl@126.com邮件内写明“培养单位名称 继续担任专家**人,新增申报专家**人,不再担任专家、需在系统内删去**人”,邮件命名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3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

2.请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老师务必保证汇总表中信息符合《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的要求。

3.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能报应报、能报尽报,逾期未报送或因汇总表中信息不符合报送要求导致无法上传系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联系电话:0416-4673699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