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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及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点击:

关于2023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及检查评估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研究生培养更好地适应《锦州医科大学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现就申报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及检查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1.符合《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35 号)的要求。

2.示范基地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基地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符合合同法要求,具备法律效力。

3.同一基地只限 1 个培养单位申报。

二、研究生示范基地检查评估和调研指导

(一)示范基地检查评估

入选辽宁省示范基地满三年的基地:盘锦宋大房食品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省专业教指委对其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具体意见(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二)示范基地调研指导

2023 年新推荐的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经省专业教指委进行调研指导,形成具体意见(分为“同意”“整改后立项”“不同意”)。各专业教指委秘书长所在单位负责牵头制定检查评估及调研指导方案,4月10日前发至学校,通知各培养单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和检查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材料,积极配合省专业教指委工作,为顺利开展示范基地的检查评估和调研指导提供工作支持。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 3月28日上午9: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Excel和PDF、申报书Word和PDF)发送至yyjdglk@jzmu.edu.cn。《申报书》请以10160-8-8-01/02/03-示范基地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62025

附件:

1.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

3.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35 号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