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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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点击:

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辽教办[2023]87号)及管理办法要求(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1.普通项目。所推荐项目不区分层次。

2.委托项目。辽宁省教育厅委托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个人,结合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

二、立项范围

参照《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指南》(附件2)。

三、培养单位申报数量

序号

二级单位名称

限额推荐数量

1

基础医学院

2

2

第一临床医学院

2

3

第三临床医学院

1

4

口腔医学院

1

5

公共卫生学院

1

6

药学院

1

7

护理学院

1

8

人文与健康管理学院

1

9

食品与健康学院

1

10

畜牧兽医学院

1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2

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1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新时代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致力于研究解决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项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3.项目申报主持人须为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人员,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4.项目申报主持人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5.申报项目应具备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6.坚持向教学工作一线教师倾斜,现任校级领导主持申报的项目每校不得超过2项。

7.此次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不超过2项。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此次项目。

8.项目申报应做到创新,无重复申报行为。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上报到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申报人资格、课题组成员、申请书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后择优上报到研究生学院,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按照7项的限额(与三省一区高校或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要求择优推荐到辽宁省教育厅。三省一区项目需要有两校之间合作协议。

六、申报材料

1.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和PDF版(附件3)。

2.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PDF格式,以10160-指南题号-两位培养单位推荐序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附件4)。项目申请书含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请自行编制目录):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近五年内与申报项目有关的重要研究成果,包括课题、专著、论文和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上交电子版,发送到583131665@qq.com,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

七、时间、联系人

1.报送时间:2023416日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联系人:魏慧芳(62022)。

附件:

1.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研究生学院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