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学科建设是提升学校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和基本保障。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锦州医科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锦医大党字〔2021〕9号)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全面开展学科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学校现有所有学科均需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包括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4个未获得一级学科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按照一级学科制定规划。
二、组织机构
学科发展规划的制订由各学科依托学院负责人总负责,各一级学科带头人牵头组织实施。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由主要依托单位的院长和一级学科负责人组织和协调。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的发展规划均要充分征求和听取本学科专业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各学院汇总并研究、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学院。
三、规划内容及具体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锦医大党字〔2021〕9号)文件精神,对本学科进行合理规划,规划撰写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2。
2.各学科的发展规划须在4月17日前提交,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yxwgl@126.com,邮件题目“**学科发展规划”。
联系人:王老师 闵老师 联系电话:3675213
研究生学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