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23〕37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我校聘任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型及专业型研究生导师)且准备参与招收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需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其中,在上一批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别列为A、B类导师且申报条件仍有效的,本次可只提交科研经费余额审核,具体名单单独发送给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二、审核程序
1.4月19日前 研究生导师向招生专业归属招生单位提交材料。
2.4月19日-26日 招生单位根据《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组织审查,将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及招生专业等必要信息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后相关材料于4月27日16:00前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室,材料电子版由招生单位汇总后发送至jyxwgl@126.com。
3.研究生学院进行复核,确定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三、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导师个人提交材料:
1.《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批表》(word版,命名为“申报类别+本人姓名”,如“B类王**”并提供纸质版)
2.《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excel版)
3.佐证材料(所有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申报类别+本人姓名佐证材料”,如“B类王**佐证材料”并提供纸质版):
(1)身份证复印件
(2)账户经费余额证明(仅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资格提供)
校内人员可通过关注“锦州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职能财务查询”,查询个人经费余额,并保存截图,命名为“姓名-2023年经费余额”;第一、三临床医学院及口腔医学院及校外培养单位人员需提供盖有本单位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余额证明。
(3)符合招生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仅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资格提供)
对于符合多项条件的导师,只需选择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提供所选申报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使用获批项目作为审核条件的,须提供立项批复文件,所附材料内须包含标明项目起止时间页面,未经审批的项目申报书无效。
(二)招生单位提交材料:
1.拟确定招生资格人员《审批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2.本单位《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excel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及PDF版。
(三)其他要求
1.各位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表格,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确保清晰,如填报数据或所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纳入导师个人科研诚信,产生后果自负。
2.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类别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A、B、C、D类中限选一项。
3.表格“真实性声明”要求本人手写签字。
4.跨专业招生的导师可选择任一招生专业所在单位提交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联系电话:0416-3675213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