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依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锦医校字〔2023〕81号),结合我校实际,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本单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 评审标准
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锦医校字〔2023〕81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赋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评审。
三、 评审名额
严格按照《锦州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评审并上报评选结果。
四、 评审业绩时间范围
研究生业绩认定时间:2022年5月7日--2023年5月4日。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并于2023年5月28日前上报研究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如下: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3.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公示情况说明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4.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赋分细则》扫描件。
电子版发送邮箱:yjsxyglk@163.com,纸质版请上报到第七教学楼303室,联系人:李瑜(66206)。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