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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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9138号)、《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锦医大教指字〔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将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及延期项目(附件1)。

二、验收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研究生学院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凡项目主要参与者(前两名)及项目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参加当次鉴定评审工作。

2、验收标准: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3、验收形式:主要采取材料审核,项目主持人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项目的结题验收意见。

4、研究成果必须有至少一篇发表的符合文件规定的论文。

52022年立项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6、不能按期结题又未提交延期申请者,经专家鉴定及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2年内不再批准其新的教研项目申请。

三、结题材料及要求
  1、《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中的附件材料为项目结题申请书中所述的研究成果、有关研究报告、出版的论文、获奖证书、厅局级以上教研项目等支持项目结题材料的复印件。

2、如未按时完成项目,上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附件3)。

3、结题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发送到583131665@qq.com,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
四、报送时间、地点、联系人

1、时间:2023681500前。

2、联系人:魏慧芳,62022

附件1:项目名单

附件2:结题申请书

附件3: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附件4:结题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