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审核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责任主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学生提交业绩材料进行整理,并按照文件条件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是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
二、审核对象
具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统招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
三、论文要求及工作依据
1.本次审核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要求于2023年6月1日前见刊或获得,春季授位工作结束前取得学术成果的审核工作由各分委会另行组织安排。
2.审核标准相关要求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修订)》(附件1)规定执行。
四、审核认定程序及材料提交
1.研究生将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相应模块内录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已在系统内提交过的成果无需重复提交。成果录入操作方法见《研究生获得学术成果采集、审核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2)
2.研究生如实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表》(附件3)(填写内容要求参照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另外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文件:
(1)论文佐证材料(正式出版的论文全文PDF版)、专利证书(PDF版)、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编委会成员页的扫描PDF版)
(2)SCI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PDF版,保证高清晰度),由学校图书馆或其它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含中科院分区(升级版)及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
(3)取得优秀网络文化成果需提供相应材料,确保材料真实、信息充分。
3.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初步审核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并在《审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术成果不予签字。
4.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研究生业绩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术成果不予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学生材料按照培养基地或部分同等学力研究生专业归属情况,提交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会,学生归属情况单独发送给各培养单位。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给出明确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须在《汇总表》注明原因。汇总表内所涉及的信息须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学校,公示网址发送至jyxwgl@126.com,邮件题目:**学位评定分委会2023年春季学术成果公示。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汇总表》加盖学位评定分委会公章,报送至校学位办(第七教学楼307室),扫描PDF文档及EXCEL文档发送至jyxwgl@126.com,邮件题目:**学位评定分委会2023年春季学术成果审查结果。
五、时间要求
6月2日—6月5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导师审核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6月6日—6月9日 培养单位初审
6月10日—6月19日 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完成公示
6月20日 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本次学术成果审核由学校统一集中组织,结果应用于2023年春季学位授予工作。对于6月份至授位前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的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自行组织审核,请各培养单位密切关注各评定分委会发布的相关通知,配合完成研究生学术成果的提交及审核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0416-3675213
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