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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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点击: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锦州医科大学导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人员范围说明

1.符合遴选条件的校内及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在岗、在编的暂无导师资格人员。

2.符合学术型导师遴选条件的已具备锦州医科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

3.符合专业型导师遴选条件的已具备锦州医科大学实践导师资格人员。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等要求

1.本次工作采用电子材料申报方式,请各位申报人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及审核材料。

2.申报流程:申报人填写、提供申报材料——教研室或科室审批——提交招生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各分委会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学位评定分委会评议——公示——研究生学院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聘任。

说明:校外单位申报人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完成初审,符合推荐要求的申报人材料汇总审批后提交至研究生学院。校内单位申请人材料均需按照申报专业归属提交至相应分委会评议

3.申报材料:申请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excel版)(附件4),并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附件5)。《申请表》电子录入内容,打印后手写签名,审批完成后扫描为pdf文件。

《申请表》word版、pdf版及佐证材料pdf文件,《汇总表》excel版放于一个文件夹内,以申报专业+姓名命名。以上材料提交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会。

4.时间要求:

621-30日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招生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外单位申请人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至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jyxwgl@126.com

73-16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完成评审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17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及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jyxwgl@126.com

三、其他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参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

2.用于申报本次导师遴选的业绩材料有效时间范围:20187-20237

3.材料发送的邮件题目命名:**分委会(或校外单位)2023年导师遴选推荐材料。

4.发表的论文以现刊为准,录用通知、论文小样无效;论文认定标准按照《锦州医科大学期刊分类参考目录》(2019年)(附件6)执行,其余业绩按照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5目前承担的课题以合同书的起止时间为准,延期未结题项目无效。科研经费需要提供到账经费证明,加盖科研相关职能部门公章。

6.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具有科技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认定的SCI影响因子检索报告。

7.除校外申请人外,所有校内申报人员材料均需经相应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推荐,研究生学院原则上不接收个人申报。


研究生学院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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