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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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0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探索遵循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构建卓越研究生教育体系,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学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9〕138号)组织开展,参与人员为校内研究生导师、校内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一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或研究生任课教师,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度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二、立项类别

1、重点项目:遵循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内容,具有对教育理论层面创新和突破、对教学改革实践工作的重要推动、对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研究周期12023年91日-2024年831日),经费支持额度为1万元。

2、一般项目: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紧密结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着重解决影响研究生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环节一般问题的研究项目。研究周期1年,(2023年91日-2024年831日),经费支持额度为2000元。

三、立项条件

1、教研项目的申请原则上要以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团队、管理团队等为单位。项目主持人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原则上应为校内研究生导师、校内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一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或研究生任课教师。

2、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是各级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是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3、教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应由3-5人组成,具有与教研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主持人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完成教研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教研项目的良好信誉度。课题组组成结构合理,经费预算合理,能充分保证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

重点教研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并应设置3-5个子课题,子课题与重点教研项目同时申报。重点教研项目子课题主持人应是重点教研项目组成人员,子课题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子课题参与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相关性强。

四、立项要求

1、作为主持人只可申报主持项目1项,同时可参与项目1项;作为参与人最多不超过2项。

2、重点教研项目(含子课题)申报后,经过评审未获批立项,直接取消项目,不转成一般教研项目。

3、已获批的各级各类教研项目在研究内容上雷同的,不得申报本次校级教研项目。

4、教研项目主持人在未完成已承担的项目之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级别新的项目。

5、未主持过校级研究生教研项目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校级以上研究生教研项目。

五、立项程序

1、研究生学院下发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团队申报,书写完成“2023年度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

2、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初审,对申请人资格、课题组成员、项目申请书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尤其是在意识形态等方面,承担信誉保证,推荐上报至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23年研究生教育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电子版材料:《2023年度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 word版(为匿名版,不允许出现姓名及单位等个人信息)、PDF版(为非匿名版),《2023年度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Excel、PDF版。附件2“单位-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PDF版材料中公章和签字必须真实有效。

纸质版材料:附件2 word版(匿名版)、PDF版(为非匿名版)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

报送时间:98日。

报送邮箱:583131665@qq.com。

                              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