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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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点击:

各评审单位:

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学业的激励和支持作用,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锦医校字〔2023〕81号)文件规定,现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提供相应评选材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各评审单位。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的评选材料,不计入此次评审范围。

2.评审单位推荐:

1)单独评审单位推荐:各评审单位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锦医校字〔2023〕81号)《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赋分细则》(锦医大研处字〔2023〕05号),按照分配名额、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集中评审单位推荐集中评审单位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进行集中评审。研究生处汇总集中评审单位的评选结果,开展集中评审并将集中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推荐

研究生处汇总上报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评审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任务,要依据评选条件及评选标准,高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

2.严格标准程序。各评审单位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可超过分配名额人数。规范推荐评选程序,对个人申报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9月20日17点前,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上交材料: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格式),填写说明参考附件2:《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附件3:《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pdf格式)

3)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格式)

4)集中评审推荐人选的评选材料(纸质版材料)、单独评审单位自行留存评选材料。

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第七教学楼3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xyglk@163.com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