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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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及锦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2023485号)和《锦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办法》(锦医大校字〔202220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锦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锦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一)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2024届毕业生总人数5%

(二) 锦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2024届毕业生总人数10%

(三) 省优学生在校优学生中择优推荐

(四) 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见《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锦州医科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数、名额分配表》(附件6

三、评选程序

(一) 个人申请: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各培养单位。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计入此次评审。

(二) 培养单位推荐:由各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研究生专业特点,按照《锦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办法》(锦医大校字〔2022206号)文件要求,制定评选实施办法,自下而上组织评选,经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按照分配名额,汇总推荐材料。按照评审分数从高到低原则进行最终集中评审并公示3汇总全部推荐材料

(四)省、校优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统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任务,要结合本学科实际,依据评选条件及评选标准,高质量做好省优、校优推荐评选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确保研究生和导师的知情权,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四)各培养单位要按照今年省评选通知精神,将省评选文件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要求(附件8)纳入评选工作中,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 (表彰证书,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五)材料整理、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

(1)集中评审:202312517:00逾期视为放弃。

(2)独立评审:202312717:00前,逾期视为放弃。

2.上报方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xyglk@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

3.上报材料

(1)附件13电子版、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按照学号顺序排序上报

(2)附件245电子版、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需提供与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只需要上报电子版即可。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