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奖励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的引领激励作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从事研究生教育或教学、管理、研究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规模结构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导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综合素质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不含教材)。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2.示范性强,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在校内外研究生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的成果一般应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3.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2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各单位推荐数量
各单位推荐限额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限额推荐数量 |
1 |
基础医学院 |
3 |
2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3 |
3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1 |
4 |
口腔医学院 |
1 |
5 |
公共卫生学院 |
1 |
6 |
药学院 |
1 |
7 |
护理学院 |
1 |
8 |
医学人文学院 |
1 |
9 |
食品与健康学院 |
1 |
10 |
畜牧兽医学院 |
1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2 |
外国语学院 |
1 |
13 |
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
1 |
14 |
图书馆 |
1 |
拟评选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三等奖3项。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5000字以内的反映成果的总结;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 鉴定报告等,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
(二)二级单位初审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审核本单位拟申报人员申报资格,严格进行把关和审核材料,按照限额择优推荐至学校。
(三)专家评审
研究生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名单。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及PDF)(附件1)
2.《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及PDF)(附件2)
3.反映成果的总结(5000字以内,纸质一式一份、PDF)
4.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鉴定报告等(纸质一式一份及PDF)。
材料1、3的电子版以每个申请成果为单位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科类代码_单位推荐顺序_成果名称_主持人名称”。材料4命名为“科类代码_单位推荐顺序_成果名称_主持人名称_支撑材料”。
请各单位于3月4日15:00前将本单位拟推荐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上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304办公室。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