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2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无师德师风问题,且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或专业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调离本单位且不再指导本单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三、报送内容
1.各单位《2023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将单独发送,原有信息仅供各培养单位参考。2023年度评估监测专家继续担任的教师、新申报的教师、本单位的行业导师(含兼职导师)可参考2023年数据在《2024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的“表1 专家信息汇总表(继续担任专家+新增专家+行业导师含兼职导师)”的表格上进行填写,“新申报的教师”、“本单位的行业导师(含兼职导师)”依次列至 “2023年度专家”下方。
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专家核对填报《2024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完善必填字段(黄色模块为必填字段,灰色模块为选填字段)。较《2023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内发生调整的数据,请用红色填充;新填报数据,请用绿色填充。原有信息仅供各培养单位参考,切勿调整修改表格格式,否则系统无法识别。
2.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2024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汇总表里的说明、《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及《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3.对于离岗或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可申请删除。不再担任评估监测专家人员,须将信息填写于附件1标签为“表2 不再担任评估监测专家信息汇总表(申请系统删除)”的表格内,并在备注栏中简述不再担任原因。
四、报送要求
1.本次报送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评估监测专家的教师将《2024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发送给所属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并命名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4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
2.各培养单位于3月19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2024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yxwgl@126.com。邮件内写明“培养单位名称 继续担任专家**人,新增申报专家**人,不再担任专家、需在系统内删去**人”,邮件命名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4年度专家信息汇总表”。
3.各临床医学院负责统筹汇总本单位联系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信息,统一报送。
4.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导师能报应报、能报尽报,逾期未报送或因汇总表中信息不符合报送要求导致无法上传系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0416-3675213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