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35号)、《辽宁省加强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工作若干措施》(辽政办〔2022〕53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遴选与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22〕337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质量建设及运行管理,学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研究生培养基地评估名单(附件1)
二、评估程序
1.基地自评
接受评估的培养基地,按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评估指标(附件2和附件3),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评估报告书。按照培养基地类型填写附件4或者附件5。将自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在评估报告书中注明。自评报告时间2023年1月-12月。
2.学校评估
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学科组建专家评议组(预计5月份走访),其他学科由相关培养单位组建专家评议组,对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估结果。
三、材料报送
培养基地自评工作报告书(附件4和附件5),PDF版(加盖公章)和Word版,以“培养基地+自评报告”命名发送至邮箱:jzmuyjspyk@126.com,截止时间4月30日。联系人:魏老师 0416-3675211。
四、其他
1、省级示范基地评估:根据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获批省级示范基地每3年接受一次省级检查评估,请辽宁智慧安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护理),填写自评报告(附件6)(注明:该模板是去年农业专业学位评估模板)。此项工作由食品与健康学院和护理学院负责,待省教育厅正式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上报。
2、请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食品与健康学院、畜牧兽医学院负责所属基地协议签署工作,电子版于4月30日前研究生学院备案,纸质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归档。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