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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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与结题暨省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辽教办[2024]12号)及管理办法要求(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结题工作,同时进行省级教改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立项指南

参照《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指南》(附件2)。

(二)立项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新时代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致力于研究解决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项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3.项目申报主持人须为在岗人员,研究生导师、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一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或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4.此次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不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5.有同级别研究生教学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重复申报。2022年及以前未结题人员不允许申报。

6.项目申报应做到创新,无重复申报行为。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上报到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申报人资格、课题组成员、申请书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后择优上报到研究生学院,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拟设立校级教改项目一般项目30项,择优推荐前8项到辽宁省教育厅。

(省内高校联合申请的项目,占用第一申请单位的推荐名额,与三省一区高校或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联合开展的项目需要有两校之间合作协议。)

(四)经费支持

按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9〕138号)文件,项目立项后,2025年拨付立项经费,其中省级项目每项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校级每项给予2000元经费支持。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和PDF版(附件3)。

2.《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PDF版和word匿名版,以10160-指南题号-两位培养单位推荐序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附件4)。

二、项目结题

(一)验收范围

2022、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及延期项目(附件5)。

(二)验收组织与管理

1.研究成果必须有至少一篇发表的符合文件规定的论文。

2.2023年立项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结题材料及要求

1.《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6)。申请书中的附件材料为项目结题申请书中所述的研究成果、有关研究报告、出版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支持项目结题材料的复印件。PDF版。

2.如未按时完成项目,上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附件7)。PDF版。

3.结题汇总表(附件8)。PDF版及Excel版。

三、时间、联系人

1.报送时间:2024年6月3日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联系人:魏慧芳(62022)。

以上材料上交电子版,发送到jzmuyjspyk@126.com,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

附件:

1.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5. 2022、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及延期项目

6.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书

7. 延期申请报告

8. 结题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