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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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超聘期暂无学生指导任务研究生导师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落实导师教书育人根本职责,激发研究生导师队伍活力,切实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超聘期暂无学生指导任务研究生导师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人员范围

校内、校外聘期超过三年且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带教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说明:

1.“聘期超过三年”即2020年及之前遴选聘任的导师。按照聘任文件印发时间计算,即为2020年及之前印发。

2.带教研究生的学生情况包含统招研究生、同等学力研究生、留学研究生。

3.带教情况包含全职指导和作为实践导师指导。

二、工作流程

1.7月4日前,学校按照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管辖的学科范畴反馈导师名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所在单位负责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反馈信息。

2.7月12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核查后填写《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超聘期暂无学生指导任务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1)。

对于目前无学生指导任务的导师,如计划在2024年底前参与指导学生(以统招生师生双选、同等学力导师确认、留学研究生导师确认工作官方提交材料为准,未正式备案的师生指导关系不予承认),可签署《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承诺书》(附件2),并在附件1的表格相应位置进行备注。各培养单位汇总后提交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学院。

各培养单位的排查情况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完成提交。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版(附件1PDF及Excel版及附件2的PDF版)提交至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3.7月17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汇总、审核后,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校学位办(jyxwgl@126.com),邮件题目:“分委会 2024年导师排查”。

三、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导师情况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本单位导师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严禁出现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

3.对于长期未履行导师职责带教学生的研究生导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导师资格,各相关单位及导师务必引起重视。

联系电话:0416-3675213

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