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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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报销科研业务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7    点击:

一、人员范围

20246月获得学位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二、科研经费金额

学术型4000元,专业型2000

三、支出范围

实验动物、细胞培养、实验试剂、低值常用实验耗材等实验材料费。

基因测序等标本检测测试化验加工费。

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用于与开展课题相关的差旅费,限每生每年500元以内。

专业专用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限每件500元以内。

科研资料打印、复印费、装订费等,限每生每年200元以内。

必备的参考资料费,限每生每年200元以内。

四、注意事项

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锦州医科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锦州分行

开户行行号:104227018505

账号:2869819734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21000046300098XUXU必须为大写)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

电话:0416-3675063

2、版面费报销,需要提供用稿通知(带金额的),发票必须是该杂志社出具的,发票背面自行标注写上论文题目年卷期,期刊名称。

3、发票金额如果超出1000元(包含1000元)对公转账,版面费除外。

4、发票需要附有明细。例如,书籍必须提供相关购物截图等。

5、报销要求有未尽之处请咨询财务处。

六、报销相关事宜

1、原则

“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批”,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粘贴票据

按照锦州医科大学经费报销审批单(差旅单)——发票——锦州医科大学原始票据粘贴单顺序进行粘贴。(A4纸)(附件123

3、填写

报销部门:研究生学院(具体基地名称);发票金额:实际发生;附件张数:实际发生;用途:研究生实验;经费出处:研究生科研业务费,学号,研究方向;经手人:学生本人;验收人:其他同学;部门负责人:导师。如果是电子发票,请在原始票据粘贴单上下方签上数额,学生签字,导师签字。

4、报销地点

锦州医科大学行政楼一楼财务处。

七、其他

1、联系方式:财务处咨询电话0416-3675063,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电话0416-3675211,锦州医科大学财务处公众号,锦州医科大学财务处网站。

2、报销截止时间:11月底前。当年未执行完毕的不予结转,当年末收回。

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