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审单位:
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学业的激励和支持作用,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锦医校字〔2023〕81号)文件规定,现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由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过导师推荐,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评审单位推荐
各评审单位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锦医校字〔2023〕81号),按照分配名额、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推荐
研究生处复核、汇总上报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评审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任务,要依据评选条件及评选标准,高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
2.严格标准程序。各评审单位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可超过分配名额人数。规范推荐评选程序,对个人申报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
2024年9月4日17点前,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请各单位合理规划时间开展评审工作。
2.上交材料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格式),填写要求须严格按照附件1-1及附件1-2进行填写,否则不予接收。
(2)附件2:《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
(3)本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纸质版1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4)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1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第七教学楼3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xyglk@163.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模板)
附件1-2: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