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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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培养基地“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1    点击:

各培养基地: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校培养基地2024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以“师德为先,潜心育人,事迹突出”为标准,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培养教学基地中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外聘教师或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所承担的教书育人工作任务。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能够起到示范或标杆作用。

2.截至2024831日,带教满1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2)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或处分;

4)经查实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言行或群众意见较大;

四、推荐指标

原则上每个培养基地推荐不超过1人。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培养基地提出申请。

(二)培养基地推荐

培养基地研究决定后进行推荐,并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科研、有无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报告并报送其他材料。

(三)职能部门复核及评议

研究生学院推荐后,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及专家评议。

(四)学校审定及表彰

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公示,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六、推荐要求

1.育人先进评选要以事迹为基础,事迹应具有典型性、事迹内容真实具体。

2.报送材料包括:《锦州医科大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育人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培养基地推荐报告(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科研、有无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传至jzmuyjspyk@126.com,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3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310,魏老师,0416-3675211

3.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482712:00前,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推荐。

研究生学院

20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