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基地: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校培养基地2024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以“师德为先,潜心育人,事迹突出”为标准,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培养教学基地中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外聘教师或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所承担的教书育人工作任务。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能够起到示范或标杆作用。
2.截至2024年8月31日,带教满1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2)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或处分;
(4)经查实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言行或群众意见较大;
四、推荐指标
原则上每个培养基地推荐不超过1人。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培养基地提出申请。
(二)培养基地推荐
培养基地研究决定后进行推荐,并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科研、有无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报告并报送其他材料。
(三)职能部门复核及评议
研究生学院推荐后,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及专家评议。
(四)学校审定及表彰
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公示,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六、推荐要求
1.育人先进评选要以事迹为基础,事迹应具有典型性、事迹内容真实具体。
2.报送材料包括:《锦州医科大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育人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培养基地推荐报告(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科研、有无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传至jzmuyjspyk@126.com,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3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310,魏老师,0416-3675211。
3.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12:00前,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推荐。
研究生学院
2024年8月21日